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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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37号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咨询: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884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