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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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2016〕63号

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