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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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财综〔2014〕60号

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13年12与31日征收标准的72%征收堤围防护费。对不能按照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堤围防护费,同时暂不执行"封顶"征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