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汕头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  2016-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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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国发090号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政策咨询:市地方税务局纳服科 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