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43号)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派出3个督查组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核查,确实掌握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推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核查范围
全市涉氨制冷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涉氨制冷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2.区(县)组织验收台账。
(二)企业自身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重点核查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2.其他核查内容
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四、核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都要参加)。
五、核查时间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牵头单位确定。
六、督查组组成及具体分工
共派3个督查组(每组各配专家1人):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
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业务负责人)
督查地区:澄海区、南澳县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安监局(业务负责人)
督查地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业务负责人)
督查地区:潮阳区、潮南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参加此次检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于
(二)落实责任,认真核查。
各核查组要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每个区(县)至少随机核查3家企业,并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表》(见附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整改。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核查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核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工作亮点、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表》等内容。核查报告于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表》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附件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核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 企业员工数
|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是□ 主要问题:
| |||
否□
| |||||
2 |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 是□ 作业间内平均作业人数: 人
| |||
否□ 主要问题:
| |||||
无速冻装置□
| |||||
3 | 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是□ 否□主要问题:
| |||
4 | 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是□ 否□主要问题:
| |||
5 | 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 是□ 否□主要问题:
| |||
6 | 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 是□ 否□主要问题:
| |||
7 | 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是□ 否□主要问题:
| |||
8 | 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 是□ 否□主要问题:
|
核查组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