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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2017-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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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委办:

    75日,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市安监局执法分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执法大队三级联合对我市一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涉案调查。这次检查反映了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仍然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治理不彻底,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进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促进企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教培训,提高整治水平。要强化粉尘防爆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粉尘爆炸危害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邀请粉尘防爆专家,对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粉尘防爆工作水平。督促粉尘涉爆企业10月底前按照规定自行完成专项整治验收。

    (二)要继续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健全粉尘涉爆企业监管档案。要认真梳理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及时更新基础情况表。凡是漏管、漏查,没有档案名单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整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碰硬,加大执法力度。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关闭。

    (四)要进一步培育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要根据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整治重点,落实培育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加以推广,以点带面,共同发展提高辖区内此类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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