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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18号]
  • 2015-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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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

     

    附件:粤安办明电〔201519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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