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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50号)
  • 2015-05-19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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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汕头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     5     18    

        

    汕头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结合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 20 号)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定于从即日起到201612月底,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下称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通过2015-2016年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涉粉尘爆炸企业危害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促进各项监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意识更强化,措施手段更过硬,依法监管更严格,工作效果更显著”,推动全市工贸行业企业53家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重点任务:强化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等方面的制度,依法检查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逐步形成涉粉尘爆炸企业危害治理自我约束、依法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加快科技创新,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竣工验收、核准、审核、备案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  

    二、治理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工贸行业企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危害治理。  

    三、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金属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易发生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国土、住建、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安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国土规划、土地合法利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等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  

    .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设计环境保护项目竣工验收、设计审核等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验收、检测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三岗人员”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并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形成依法抓好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粮食、林业、海洋渔业、经信、商务、工商、国资、发改、文广新、电力、烟草专卖等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明确治理对象(6月   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去年摸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作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附件1的格式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于630前将基础台账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含电子版)。  

    (二)做好宣传,抓好培训,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7月   19月   30)。  

     1.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要针对辖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实际,以区(县)为单位,组织举办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属地内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重点培训和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 1-200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 12476. 1-2000)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 158-2006)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11651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08)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T 18154-2000)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2005)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脚(AQ 4228-2012)等标准规范,使所有从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提高认识,掌握预防粉尘爆炸有关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能力。  

    2.企业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使全员知晓、熟悉作业场所的厂房设计、通风除尘、电气设备、防火防潮、防雷防爆防静电等方面的法规知识及规程要求,做到人人尽知、知行合一。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制订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企业要建立并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制订和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突出粉尘的清扫和收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潮制度、粉尘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粉尘监测制度等。要定期按照除尘器的设计和使用维护要求更新、更换除尘器的滤袋等过滤部件及装置,加强对温度监测报警、风压差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报警、火花熄灭、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粉尘浓度监测以及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压、抑爆、隔爆和阻爆等安全装置在使用期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校验和维护,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企业必须建立“一案一档”、动态销案、闭环管理,严格实施依法治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三)开展自查,落实整改,突出整改效果(201510月至20168月底)。  

    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监管人员和有关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四)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推动安全监管常态化(20169月至12月底)。  

    1.市将组织辖区内部分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互相学习、共同推进,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2.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粉尘爆炸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存在金属粉尘、煤炭粉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农副产品粉尘、林产品粉尘、合成材料粉尘、烟草粉尘、塑料染料粉尘等行业企业的作业场所,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铝镁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对粉尘爆炸危害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的专门领导机构,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一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开成担任,成员由市国土、住建、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粮食、林业、海洋渔业、经信、商务、工商、国资、发改、文广新、电力、烟草专卖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陶振和同志担任。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对工作抓得好的地方和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培训、自查自改等不落实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查处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使用及易燃易爆环境下现场动火作业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打击、整治当前和潜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建行为;加大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法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及“黑名单”,并加强社会新闻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每月5日前填报《汕头市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军,电话及传真:88992003)。  

      

      

    附件:1. 汕头市存在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 汕头市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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