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2014〕17号)和《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8号)等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汕头市开展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开展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2014〕17号)和《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现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汕头辖区内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有效地打击该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彻底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分析查找出来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行动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
(二)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政府要在9月底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全覆盖大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按照《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8号)要求,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大检查,逐个检查,逐项过关,并建立检查台帐。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大检查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有关隐患或存在问题的整改。
(二)抽查督查阶段。市安委办视情况将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各区(县)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或明查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细致地组织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各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取缔这些企业。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击抽查检查活动相结合,对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每一个问题,要逐个登记,逐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明确整改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落实自查和检查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不打折扣,明确整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请各区县政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