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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 2013-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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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据统计,2012年我市因溺水死亡的人数达到89人,其中仅六、七月份两个月内,全市就发生溺水事故55起,死亡59人,占全年溺水死亡总人数的66.3%。这些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教训惨痛,令人警醒,也反映出我市在防范溺水事故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根据郑人豪市长的指示要求,今年一定要抓早排查隐患,采取强硬措施,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把防溺水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各级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扭转我市防溺水事故工作的严峻形势。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在抓防范溺水事故工作上舍得花精力、组织人力、投入财力。要迅速召开防范溺水事故专项会议,分析本地区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形势,研究落实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强硬措施。各区县要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基层、重点部位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水务、教育、住建、农业、海洋渔业、旅游、城管、体育、海事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齐抓共管,把防溺水事故工作落实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防范溺水事故的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并形成常态化。
    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并发挥好安委办综合协调的作用,负责督查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落实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对溺水事故的警情接报、组织处置和应急救援,分析研判溺水警情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围(河段)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宣传教育。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地水池水坑、风景区名胜区内水域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池塘、农用蓄水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禁止渔业船舶私自搭载群众到江河海域游泳的安全管理巡查,特别是对各地经常有人群集中游泳的河海流域的渔业船舶采取措施,加强巡查,杜绝私自搭载群众游泳。
    旅游部门负责景区景点内水域、宾馆酒店游泳池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内水域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池、公共游泳场所以及水上体育活动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海事部门负责海域、江河等重点水域的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巡查。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对监管的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范溺水事故进行安全管理。
    二、采取强硬措施,扭转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被动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把防溺水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防溺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江河、海滩、山塘、水库、水渠、堤围、游泳池、低洼水坑等涉水危险地带,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落实防范的硬措施,特别是对2012年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地点,要进行重点排查和防范。并在每处涉水危险地带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栏,落实专人巡查管理,对发现在禁止水域进行游泳、钓鱼、玩耍等活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防溺水事故教育的社会氛围。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发送防溺水事故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等发布防溺水事故安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使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宣传的有效性。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10日前将开展防溺水事故工作的情况(以填写附表的方式)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8992003)。市安委办将于6至7月份组织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事故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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