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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32号)
  • 2015-04-08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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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气温日渐走高,已进入高温酷暑时节,下水游泳、玩耍的人们不断增多,溺水事件也处于易发期高发期。 4  5 中午,我市潮阳区金灶镇发生一起因1名小孩清明节扫墓后到一水库边洗手失足落水,其亲属自行下水施救不当,导致7人溺水死亡的事件,其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反映了做好防溺水已成为当前我们最突出、最紧迫的工作。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措施,严防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防溺水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防溺水的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防溺水工作的突出问题,并组织精干工作班子,加强对基层、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防溺水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履行职责。  

    请市委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溺水的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并形成常态化。  

    请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溺水的警情接报、组织处置和应急救援,分析研判溺水警情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  

    请市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水厂、堤围(段)等重点部位的防溺水安全监管巡查。  

    请市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安全宣传教育。

    请市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地水池水坑、风景区名胜区内水域等重点部位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请市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池塘、农用蓄水池等重点部位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请市海洋渔业负责禁止渔业船舶私自搭载群众到江河海域游泳的安全管理巡查,特别要对经常有人群集中游泳的河海流域的渔业船舶加强巡查,杜绝私自搭载群众游泳。

    请市旅游部门负责景区景点内水域、宾馆酒店游泳池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请市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内水域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请市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池、公共游泳场所以及水上体育活动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请汕头海事部门负责海域、江河等重点水域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巡查。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做好所监管的系统、行业、领域的防溺水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一)严防死守各类水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水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是危险水域的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隔离栏、防护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溺水事件易发的江海河湖、水库、池塘、游泳池、建设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的安全排查检查,消除可能造成溺水事件的隐患。对溺水事件多发地,设立巡查员或义务监管员,并发挥街道(镇)、居(村)两级治安巡逻队作用,把危险水域安全巡查纳入其工作职责,实行危险水域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在危险水域游泳、玩耍行为,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同时,要做好及时处置溺水事件的应急准备,配备必要的救生衣(圈)、长绳等救护设备,尽最大程度救护溺水者,减少人员伤亡  

    (二)进一步宣传造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溺水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的衔接联系,向人民群众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广播电视台、报社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制作防溺水专题安全宣传节目栏目,定期、高频率、多档次滚动播放、刊登防溺水公益广告。各类学校要继续通过学校网络、QQ群、微信、电话、家访、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要落实基层特别是街道(镇)、居(村)进一步发动有效力量,在企业和外来工租住或经常集聚的相关场所,定期开展各类防溺水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家访活动。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发动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织一次有效的家访活动。重点对象是“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访;重点内容是讲解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安全监护。对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登门走访的,也要通过电话、手机等形式进行家访,形成家校共管,切实减少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疏堵结合。要坚持疏堵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相关游泳池、游泳馆,组织开展免费的游泳活动或培训班。各级可采取政府拨补的方式,鼓励本辖区安全管理规范的公众游泳场所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定期免费开放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引导他们到安全的游泳场所游泳。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从关爱青少年、外来工及子女的角度,多做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体育等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来探索落实。  

    三、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报送情况    

    (一)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教育、住建、农业、海洋渔业、旅游、城管、体育和汕头海事局等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41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溺水工作的部署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二)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教育局于418日前报送《2014年溺水事件有关数据统计表》(附件1)。  

    (三)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于20151031日前将开展防溺水工作总结及《2015年开展防溺水工作情况表》(附件2)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4   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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