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安监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14〕4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的通知(粤安监〔2014〕42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总厅管四〔2014〕29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理清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的通知(国家总厅管四〔2014〕2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联系人:曲全杰,电话:83133417)
附件下载地址:政务互动---表格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总厅管四〔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