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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粤安办明电〔2014〕10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2014〕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
附 附件下载地址:政务互动---表格下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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