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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检查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3〕17号)
  • 2013-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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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33)(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安委办定于5月下旬对各有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提前电话通知;

    二、督查对象: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督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四、督查内容:各有关单位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调查摸底情况,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基础台账;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情况,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并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其他事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请于522前将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军,电话及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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