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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3-05-17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区县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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