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1•28”重大铁路道口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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