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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委办,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粤应急明电〔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工作专班,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于 7 月 2 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工作专班(联系人:丘俊浩,邮箱:stajjzhk@163.com)。
粤应急明电〔2021〕1号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pdf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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