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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监管〔2013〕117号)
  • 2013-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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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314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监管二科。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 619

     

     

    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石油大连分公司6.2油罐爆炸事故以及中石化广州分公司5.25污水罐检修过程中污水汽提装置闪爆致人死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即日起至930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着力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推动构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督查的范围包括所有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

    (一)检查督查的重点企业(场所、项目、装置设施)。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和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具有连续生产特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涉及液氯、液氨、乙炔、汽油、剧毒品及苯乙烯等易燃易爆液体化工品的大型储罐设施或仓库;

    4.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5.重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6. 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

    7. 近三年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方面。

    1)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和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和执行,特别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配备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措施的配置或改造情况。

    8)液体储罐的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以及高、低液位报警、联锁的适用情况。

    9)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10)加油站限制销售罐装成品油制度的执行情况。

    11)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2)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13)政府部门督查或企业自查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方面。

    原有已撤销许可企业是否有违法经营情况。

     

    三、检查督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部署负总责,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和人员,迅速制定方案,发动全员对照本方案要求集中开展隐患问题和三违现象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保证各类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整治。企业自查岗位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部门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在9月底前逐级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做到3100%。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督查覆盖率100%;市安全监管局对所辖县区督查覆盖率100%,对本方案所列重点治理企业督查覆盖率100%。(省安全监管局将分阶段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

    (三)突击抽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常规督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大企业突击抽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隐藏的隐患问题。市和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突击抽查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本方案确定相应督查目标的30%

    (四)加强暗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暗访作为排查隐患的重要手段来抓,避免企业应付检查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企业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改进作风,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一方面要全面动员,发动企业立即开展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另一方面要精心组织各阶段的检查督查行动,集中力量抓好落实,最大限度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二)相互结合,狠抓整治成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并跟踪落实情况。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恶劣情形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相关许可证。涉及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查处,保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借助开展检查督查,推动本地区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安全标准化创建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工作中纵向和横行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对作风涣散、检查督查工作不力、隐患整改跟踪不实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及时作好阶段性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按要求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并于每月22日前报市安监局汇总。检查督查工作情况于925日前报市安监局。

    (四)以治促建,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发挥实效,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自觉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查处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五)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工作。各县()安监局要精心制订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计划,每月1日将本月详细检查督查计划上报市局,以利市、区(县)两级检查、督查工作的合理统筹安排。

    负责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科

    联系人:陈挺,联系电话:88992005,传真:88992029, 邮箱:stajj2k@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统计项目

    危险化学品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

    一、企业自查部分

    1. 累计自查事故隐患数(处)

     

     

       其中:重大隐患数(处)

     

     

    2. 累计自行整改事故隐患数(处)

     

     

       其中:重大隐患数(处)

     

     

    二、部门督查、突击抽查和暗访部分

    1. 累计检查督查企业数(家)

     

     

       覆盖率(%

     

     

    2. 累计突击抽查企业数(家)

     

     

       覆盖率(%

     

     

    3. 累计暗访企业数(家)

     

     

    4. 累计查出的事故隐患数(处)

     

     

       其中:重大隐患数(处)

     

     

    5. 累计督办整改事故隐患数(处)

     

     

       其中:重大隐患数(处)

     

     

    6. 累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7. 累计立案查处企业(家)

     

     

    7.1 累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家)

     

     

    7.2 累计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家)

     

     

    7.3 累计实施经济处罚企业(家)

     

     

        其中:经济处罚总额(万元)

     

     

    填表说明:1.本表数据填写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2.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2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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