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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高新、保税区安监局,华侨试验区规建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涉及充装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企业于6月28日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于7月10日前将开展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危化科。
(联系人:郑思泉,传真:88992005)
粤应急函〔2021〕21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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