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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领域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4〕2号)的部署,现决定开展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防汛防风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好汛期灾害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地安全度汛。
二、检查形式
汛前防汛防风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县安监局核查方式,市局将于3月中旬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这一次的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目标,细化检查内容。做到全面覆盖,认真细致,措施落实防止检查走过场形式现象发生。
(二)强化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要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大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下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凡达不到防汛防风条件,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
请各区县安监局将非煤矿山企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局(联系人:黄启澄,电话/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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