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专栏建设 > 安全监督 > 矿山监管
分享到: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汕安监管〔2014〕25号)
  • 2014-03-10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有关区县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领域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42号)的部署,现决定开展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防汛防风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好汛期灾害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地安全度汛。

    二、检查形式

    汛前防汛防风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县安监局核查方式,市局将于3月中旬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这一次的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目标,细化检查内容。做到全面覆盖,认真细致,措施落实防止检查走过场形式现象发生。

    (二)强化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要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大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下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凡达不到防汛防风条件,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

    请各区县安监局将非煤矿山企业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检查情况于315日前报市局(联系人:黄启澄,电话/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310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