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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从事爆破作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复函》(粤安监函〔2013〕3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未能提交爆破作业相关材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一律不予颁证。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辖区内各非煤矿矿山企业委托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受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收集汇总向市安监局报备。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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