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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监管〔2017〕15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管理操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人员发生变动,要做好系统维护管理的交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
二、关于季报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上报一市局;关于年报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督促有关企业于下一年度3月8日之前填报,并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于4月8日之前上报市局。
附件: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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