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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7〕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请金平、龙湖、潮南区于2017年10月24日前将近期对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包括佐证材料)汇总报市安委办。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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