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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2017-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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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区(县)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标准清理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特别防护期生产安全。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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