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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2017-09-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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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委会:

    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712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127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于912前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联系人:陈军,电话及传真:88992003,邮箱:stajjyk@163.com)。

     

     

    附件: 粤安办〔2017129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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