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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监管〔2017〕37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
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
闪爆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要求。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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