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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府办《关于报送“百日攻坚行动”项目的通知》(汕府办传〔2016〕7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延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至12月底。汕头市安监局结合本年度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百日攻坚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 “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化“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严格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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