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监办〔201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2016年汕头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2016 年汕头市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 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主线,以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遏制较大以上、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督促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要求,指导、督促同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专业指导、行业管理、日常监管的责任,指导下级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二)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做到 “五落实、五到位”。
二、推进“两项建设”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推动工贸企业自主开展、自愿申请评审。督促企业切实按照标准化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工贸各类行业标准化典型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贸行业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指导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职能转移后续有关工作,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坚决维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促各地对2015 年省安委办、省局督查检查发现工贸行业企业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地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督查检查发现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落实专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治;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专项治理和职业健康监管
指导各地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液氨使用、涉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各地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各地要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重点对涉粉尘防爆企业存在抛光工艺、工位数在30 个以上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作业场所超过10 人、未严格执行清扫制度等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切实提升整改水平。
(二)继续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各地要继续深化专项治理,重点对涉氨企业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和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制冷方式的企业,以及使用快速冻结装置、且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 人的企业等开展重点检查、整治,强化监管监察。
(三)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制定有限空间隐患排查通用标准框架,分行业对不同风险系数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在2016 年底前完成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属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工贸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现状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以及有害作业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护建档等,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 号),制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合并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抄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工贸行业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应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相衔接,与年度监督检查(含随机抽查)计划相结合(详见汕安监管〔2016〕26号)。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督查检查和暗访,适时组织市、县(区)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液氨使用、涉粉尘防爆等交叉检查,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决杜绝不廉洁执法现象。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协调指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公安、消防、质监、环保、发改、经信、商务、工商、住建、规划、国土、药监、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依法查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机制。
五、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学习教育。依法加强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市局计划举办三期涉液氨使用、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二)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各地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行业、企业,采取约谈、发警示函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认真分析劳动密集型的机械、轻工、建材、冶金等生产环境比较复杂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特点,针对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爆炸、中毒等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挂牌督办、黑名单制度等作用,将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范畴,协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措施。各地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认真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
(三)督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地要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行政许可审批、核准、验收、备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批准和监督职责的前置关、准入关。认真研究我省取消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措施,制定出台《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打牢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四)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把工贸行业依法行政与深化改革统筹安排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指导各地强化工贸行业执法检查,做到依法行政。全力治本攻坚,抓好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务求实效。贯彻党的执政宗旨,加强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落实党建和业务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