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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汕安监管〔2015〕116号]
  • 2015-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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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514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传〔20158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切实有效地打击和纠正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违章生产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国庆黄金周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重点是: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三是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及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是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点环节、部门、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以及事故报告情况。

    (二)打击非法、违法、违章等生产行为,重点是:

    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三是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继续生产的;

    四是发现监测数据造假的;

    五是露天采石场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规定控制坡面角;

    六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行为的;

    七是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和更新;

    七是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有效齐全;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按规定设置避炮设施;

    八是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九是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检查形式和时间

    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逐项过关,并建立检查台帐。市安全监管局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抽查、督查活动(每个区县至少抽查1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目标,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落实整改。

    (二)标本兼治,各求实效。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矿长谈心对话和行政审批工作相结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每一个问题,要逐个登记,逐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提请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严格纪律,廉洁自律。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轻车从简,廉洁自律,深入落实“三严三实”活动。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总结于98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联系人:翁伟彬,电话/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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