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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汕安监管〔2015〕97号)
  • 2015-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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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从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角度出发,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消除工业园区事故隐患,降低和减少企业发生事故的风险,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细则并抓好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要在工业园区现状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各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附件12),并于831日前将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集中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翁伟彬,电话/传真: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7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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