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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油站(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监管〔2015〕68号)
  • 2015-05-14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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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平安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汕市平安办知〔20154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创建“平安油站(库)”工作实施方案》(汕安监管〔201453号)文件精神,市局进一步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油站(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平安油站(库)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油站(库)”工作实施方案    

          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油站(库)”考评验收标准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514    


    附件1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油站(库)”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严格落实市平安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汕市平安办知〔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平安油站(库)创建实施方案》以及我市油站(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实际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平安油站(库)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油站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全事故,维护全市油站(库)系统安全稳定。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安全监管工作为宗旨,以创建“平安油站(库)”活动为载体,切实抓好油站(库)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经济环境,促进安全监管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美丽幸福汕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各油站()开展“平安油站(库)”创建工作,使各类油站(库)安全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活动正常,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示牌、标示、标牌及灯光设施符合规定,按规定对油站(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严格按照规定的进货渠道,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油品;严格遵守经营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三、创建单位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平安创建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建设检查。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平安建设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安全、保卫、稳定等与创建“平安油站(库)”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切实执行。  

       (二)宣传教育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设有平安创建宣传专栏,安全教育一年不少于2次,做到计划、教材、培训、课时、考核“五落实”。油站(库)安保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三)油站(库)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油站(库)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油站(库)文化建设,丰富德育教育内涵,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改善油站(库)及周边环境。油站(库)管理有序,社团管理引导有力,无违背党纪国法的言行。制定完善油站(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定时组织应急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晓率达90%以上。油站(库)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无职工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现象。重大紧急情况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治安秩序良好。油站(库)安全巡查机制建立完善,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油站(库)视频监控系统无死角,无盲区,重点区域全覆盖,技防设施完好率达 90%以上。油站(库)各类安保设施设备齐全,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油站(库)治安防控体系,油站(库)内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安全管理到位。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库区、加油区等硬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站内安全指示牌、标示、标牌及灯光设施符合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健全执行到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经营活动规范。依照行政许可范围合法经营,严格按照规定的进货渠道,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油品;严格遵守经营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平安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平安细胞工程”创建任务,平安油站(库)创建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6月前):市安监局成立平安油站(库)创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考评标准,各区(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创建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平安油站(库)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56--11月):结合辖区实际,各区(县)安监局(高新、保税除外,下同)选定1-2个油站(库)作为“平安油站(库)”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全面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平安油站(库)”创建示范点名单6月底前报市局汇总后报市平安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12月):各区(县)安监局分析总结平安油站(库)创建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逐步建立健全油站(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组织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平安油站(库)”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报市平安办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创建“平安油站(库)”工作的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科学安排,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工作步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五明确”,切实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油站(库)法人代表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平安油站(库)创建工作的意义,要通过油站(库)广播、油站(库)专题、板报专栏、标语横幅、印发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创建“平安油站(库)”活动的宣传报道,使“平安油站(库)”创建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把“平安油站(库)”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抓好,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坚决杜绝赶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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