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 专栏建设 > 安全监督
分享到:
转发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汕安委办〔2015〕11号)
  • 2015-02-03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区(县)安委会,市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

    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通知》(粤安办〔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粤安办〔201511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 23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 4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 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 12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

    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 87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已报请国务院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已向社会全文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现就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要落实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一定要切记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一贵、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退出;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切实解决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放松监管、大开绿灯、听之任之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要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部负责)

    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

    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环境保护部负责)

    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住房城乡

    建设部负责)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确保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环境检测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迫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粉尘爆炸机理研究,完警安全标准规范

    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粉尘特性参数数据库,为修订不同类型可燃性粉尘安全技术标准、采取粉尘爆炸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发达国家相关研究机构交流,学习借鉴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制定出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要加强对可燃性粉尘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可燃性粉尘重点监管目录,提出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指导意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六、强化跟踪督办

    要加大工作力度,跟踪督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江苏省及其他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及时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开展检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