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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汕头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监管〔2014〕102号)
  • 2014-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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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区(县)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传〔201465号)和《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汕安委〔20147号)以及《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现定于20148月至12月底在汕头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有效地打击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违法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彻底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分析查找出来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督查检查,突出检查督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生产安全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一是重点检查督查澄海莲花山钨矿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二是汛期各非煤矿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保持情况;

    四是露天采石场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规定的执行情况,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

    六是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的落实情况;

    七是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有效齐全;

    八是职业健康的有关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洒水降尘、现场作业人员的劳保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并落实到位;

    九是边坡稳定、机械装运、防排水设施、相邻采场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能力超范围开采、警示标志、电气设备、塌陷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打击非法建设行为

    一是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而进行生产活动的;

    二是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三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仍从事建设或生产活动的;

    四是露天采石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有效齐全并按规定施工前向安监部门备案;

    五是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检查形式和时间

    各有关区(县)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各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检查,逐项过关,并建立检查台帐。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还要对辖区内露天采石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的资质备案等事项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9月份至11月底,市安监局将会同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专家进行抽查督查或明查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细致地组织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提请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每一个问题,要逐个登记,逐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跟踪落实整改,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明确整改措施各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落实自查和检查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不打折扣,明确整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非煤矿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业务由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牵头。联系人:黄启澄,电话:88992003。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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