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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汕安监管〔2014〕63号)
  • 2014-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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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区县安监局:

          根据省安委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442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2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矿山汛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办明电〔20144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我市进入汛期以来,降雨量大,降雨时间长,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是一大严峻考验。非煤矿山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各区县要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加强汛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督促,抓紧抓细抓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亲自带班,周密部署,把防汛度汛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一线员工,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确保非煤矿山企业汛期生产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我市辖区内非煤矿山以小型露天采石场为主,要以预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的监测排险,做好采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浮石松土、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险情,对居住在低洼地带和松散山体的一律撤出住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不出事。各区县监管人员要深入到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分步整改治理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健全完善防汛度汛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并安排专人负责对采场边坡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排除和妥善处理。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刻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安监局要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各企业贯彻落实。市安监局近期将对各区县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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