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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领导讲话稿
  • 2014-05-12 0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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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王浩水司长讲话稿

     

     

    认清形势  吸取教训  强化监管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45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按照总局领导的要求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分析今年以来、特别是是4月份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刚才,江苏省、山西省安监局分别汇报了江苏南通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燃事故、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情况,广宇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的9起较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1-3月份,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34起、死亡49人,同比(41起、54人)减少7起、5人,分别下降17.1%9.3%,整体而言,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继续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较大事故同比大幅度上升。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5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升(3起、13人)增加6起、22人,分别增长了200%169%;而去年全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以上事故总数15起、死亡51人,今年截至目前已与去年前9个月的较大事故总和持平,尤其是4月份发生了4起较大事故,较去年同期增加3起,15人,分别上升了300%500%。根据安全生产冰山理论,小事不断,大事不远,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采取立即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明显增多。今年以来,四川省发生了2起较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山东、安徽、吉林、内蒙古、江苏、辽宁、山西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达到8个,而去年全年全国只有7个省发生较大事故14起。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去年辽宁省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4起,占全国较大事故的28.6%。今年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危化品发证企业,在经过三轮发证的今天,仍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事故频发。在发生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中,4起涉及煤化工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其中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7人受伤,江苏南通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绝大部分新型煤化工企业是新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的企业,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管理经验严重不足;部分传统煤化工企业,如焦化企业建厂早、设备设施老化,管理粗放;精细化工小、弱、散,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薄弱。从发生事故的原因来看,除了江苏南通“4.16”事故外,其它的错误都非常低级,都是别的企业交过学费的事故。  

    (四)涉及检维修及直接作业环节的事故多发。今年以来的9起较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中,7起涉及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暴露出事故企业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到目前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仍然发生死亡事故,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没有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四月份后危化、化工事故多发,客观上是由于近期化工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化工产品需求减少,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维修作业增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频繁,一旦管理不到位易引发事故发生。但综合分析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情况,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事故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是企业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于总局近年来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理解不透,执行不严。二是安全生产不懂、不会、不敢管的问题比较普遍,突出的表现在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制度不完善,作业前风险辨识不全面、作业审批不严格甚至没有审批程序、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控不严。三是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隐患排查不愿查、不会查、不能深入查的问题,一部分企业自己查不出隐患,即使查出来隐患,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资金、方案、停产损失原因不能及时整改。  

    (二)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二是企业培训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差。造成操作人员对生产装置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如山东滨州滨阳燃化“1.1”中毒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维护人员为防冻防凝拆开倒罐管线上的一处法兰排水后未及时复原,在2号石脑油罐出料(经事故后检测,硫化氢含量在3800ppm)时,操作人员错误开启倒罐阀门,造成石脑油泄漏,释放出的硫化氢气体致使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现场人员中毒。三是对承包商、直接作业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等情况,对外用工培训缺失。  

    (三)政府监管不严。部分地方基层安监部门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一是对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执法不力,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如安徽亳州康达化工 1.9”较大中毒事故,事故企业长达4个月的时间将就在路边的空闲厂房非法租赁,租赁户非法生产,而基层执法检查部门未及时发现。二是部分安监部门缺乏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存在不会管的问题。三是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对查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格、甚至不处罚,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总局发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到不了企业,或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工作不到位。  

    三、立即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讲话、批示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把人民生命安全始终放在首位,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我们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近日,总局分别在上海和天津分两次召开了危化品重点县安全攻坚工作座谈会,对危化品重点县安全攻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进一步强化危化品重点县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效强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但从贯彻落实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就文件转发文件、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特别是对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结合条文释义开展培训,确保在7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有企业培训一遍,培训完成后要对企业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取消有关职业任职资格。二是有计划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0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3号)、《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进行再培训。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创新检查方式,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特别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准入和管理,加大考核、培训力度,提高其思想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二是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具备防范风险的能力,防止无知无畏和有章不循。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频度和力度,严肃查处事故。一是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查出的同样问题要给予处罚。二是近期要重点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规定“三个必须”: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进一步严格监管。四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机制。一些地区执法和监管工作脱节,执法检查没有突出行业和企业特点,执法检查内容针对性差,造成执法检查的效果没有显现,希望引起重视和尽快改进。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一是加大对较大事故的督导力度。从今年开始,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总局监管三司即派员赴现场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工作。因此要求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省级安监部门一般要派员到现场督导。二是开展重点地区督导工作。结合确定的60个危化品重点县,总局监管三司将开展重点县及重点地区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和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各级地方安监部门要尽快确定重点自己重点监管的地区和乡镇,按照总局的要求强化重点地区的监管。三是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媒体曝光的力度,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采取约谈、发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同志们,当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监管压力很大,任务繁重。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清形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谢谢大家!

     

     

        

     (二)省局王海军副局长讲话稿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军  

    201458日)  

        

    同志们:  

    刚才的全国视频会议上,国家总局三司孙广宇副司长通报了今年以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情况,分析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局总工程师、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就近期的重点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紧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各单位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教训,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排查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监控。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时,管理人员要在作业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认真组织企业员工和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务必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和危险,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紧抓好高温和汛期安全措施的落实。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暴雨、雷电天气多,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多,风险大,容易引发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防范,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督促落实特种设备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预案、预警和预防,严防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三、加紧督促抓好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前段时间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安委办协调作用,督促发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公安、规划、住建、交通、质监等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报请政府明确市、县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责,进一步核实前期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此外,要进一步督促管道管网企业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排查整治要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分清情况、加大投入,整改治理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问题顺利、彻底整治。针对目前全省管道存在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约600处隐患问题,省安委办将协调省发改委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四、加紧启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我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市霞山区和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国务院安委办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区),相关地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局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上海片区座谈会精神和要求,在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针对性强的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保障机制,抓好方案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总局即将下发的定点联系工作通知,省局将建立处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制度,相关市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其他有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县(市、区)要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做法,围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特事故等方面下大力气攻坚,规范工作,确保安全。  

    五、加紧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我省有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地级以上市和所在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于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抄送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据统计,目前已完成编制的地市有1个,县(区)有4个,部分地区已完成了招投标,总体上看全省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高质量地完成规划的编制。  

    六、加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化试点市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事指南》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业务手册》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9项安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省局修改完善后将统一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相关规定,按照将印发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加紧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切实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各地在探索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相分离,或者是监管与执法、安全生产监管与职业卫生监管合并等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依规、切合实际,明确相关科(处)室的职责,理顺理清相互关系,避免工作交叉、推诿扯皮,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正能量”。  

    最后,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516日前将本次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局(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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