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两非”举报奖励公告
  • 2019-07-31 17:05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字体: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两非”力度,促进我市人口均衡发展,特就设立“两非”问题有奖举报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利用B超、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或采血进行染色体检测等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三)未取得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为他人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

    (五)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

    (六)通过小广告或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如QQ群、微信群、博客、论坛等)发布非医学需要的采血鉴定胎儿性别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广告信息,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七)不能提交海关出具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寄递血样出境的。

    二、举报方式

    按照“实名举报、保密守信”原则,鼓励社会群众参与“两非”案件揭发举报,举报人可采取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局举报。举报要求线索清楚,内容真实(姓名、地址、违法情形等),证据确凿,以便调查取证。

    三、奖励标准

    对受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通知举报人,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分别向同一部门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宗个案奖励。

    四、保护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严禁对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地等,严禁将举报材料转送给被举报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           

    受理举报单位: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3

    邮编:515041

    电话(传真):075488979640

    电子邮箱:stwjjrkk@163.com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723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