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0号)的部署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现已完成134项行政职权和19项行政管理事项的下放交接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各区局、分局承担实施。授权(或调整)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
汕自然资通〔2019〕1039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xlsx
汕自然资通〔2019〕1039号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xlsx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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