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澄海路与普宁路交界东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澄海路与普宁路交界东北侧
2、用地性质:宗教用地(A9)
3、实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20.0亩)
4、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26666.8平方米(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30%
(4)停车率:≥20%(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
5、机动车主出入口安排在南侧规划路上,应合理组织内外交通,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6、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地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及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城市市政管线。
8、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方案须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9、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