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规划公示 > 批前公示 > 市局
分享到:
西港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 2017-07-13 16:3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西港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西港路东侧

    二、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用地(R21/B11)、体育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A4/S42)、幼儿园(R22

    三、实用地面积:48491.2平方米(72.736亩),其中:

    地块一实用地面积:33438.8平方米(50.158亩)

    地块二实用地面积:10000.6平方米(15.001亩)

    地块三实用地面积:5051.8平方米(7.5777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

    1)地块一:容积率5.0(其中1.0<住宅4.5,零售商业0.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67194.0平方米(其中33438.8平方米<住宅150474.8平方米,零售商业16719.4平方米)

    2)地块二:容积率1.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000.6平方米

    3)地块三:容积率0.8,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041.5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

    1)地块一:40%,其中主楼≤25%

    2)地块二:25%

    3)地块三:30%

    3、绿地率

    1)地块一:30%

    2)地块二:30%

    3)地块三:35%

    4、停车率

    1)地块一:20%(住宅停车位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零售商业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2)地块二:地下规划一层地下停车场,在满足体育建筑自身停车配建要求前提下,同时向社会提供公共停车位。该地块地下停车场可与北侧商住地块地下停车场联通

    3)地块三:5%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

    1)地块一:110

    2)地块二:50

    3)地块三:28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六、地块一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用地东侧,地块二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用地南侧,地块三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用地东侧,并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七、地下空间可作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使用。

    九、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需配建配电室、加压水泵房、电信接入间、垃圾收集间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十、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附图:用地红线图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