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6〕84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核发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外砂泵站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汕头市外砂镇金新路与汕汾高速路交界东北侧
二、用地性质:排水用地(污水泵站)
三、用地总面积:2292.5平方米(3.438亩),其中:
(1)道路用地面积:557.5平方米(0.836亩)
(2)实用地面积:1735.0平方米(2.602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12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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