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5〕68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核发的新津河南岸沿河道路(324国道至沈海高速东侧)道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新津河南岸(324国道至沈海高速东侧)
二、用地性质:道路用地(S1)
三、规划要求:片区支路,红线宽度20米,断面分配为:车行道11米宽,人行道4.5×2米宽。设置1处公交停靠站。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法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1、新津河南岸沿河道路(324国道至沈海高速东侧)用地红线图(一)
2、新津河南岸沿河道路(324国道至沈海高速东侧)用地红线图(二)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12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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