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5〕49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汕头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的珠港新城(一阶段)市政项目(衡山路、嵩山路、昆仑路、黄山路、珠港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珠港新城
二、用地性质:道路用地(S1)
三、规划要求:
1、衡山路(中山东路-珠港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21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4.5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2、嵩山路(中山东路-珠港路):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21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4.5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3、黄山路(中山东路-珠港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21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4.5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4、珠港路(衡山路-嵩山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21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4.5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5、珠港路(昆仑路-黄山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21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4.5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6、昆仑路(中山东路-珠港路):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断面分配为:机动车道14米宽,慢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5.0米宽,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法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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