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5〕12号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山东路北侧B-3-10用地规划条件事项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中山东路北侧
2、实用地面积: 8201.7平方米(12.302亩)
3、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⑴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8705.9平方米
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⑵建筑密度:裙楼≤40%、主楼≤25%
⑶绿地率:≥30%
⑷建筑物海拔限高:≤100米
⑸停车率:≥20%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项目主出入口安排在中山东路上,城市道路上开设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7、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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