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规划公示 > 批前公示 > 市局
分享到: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易地扩建用地规划条件事项公示
  • 2015-01-08 16:2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规公示〔2015〕2号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易地扩建用地规划条件事项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

    2、实用地面积: 13333.0平方米(20.000亩)

    3、用地性质:医院用地(A51)

    4、规划技术指标:

    ⑴容积率:≤3.0  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9999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⑵建筑密度:裙楼≤35%、主楼≤25%

    ⑶绿地率:≥35%

    ⑷停车率:≥20%

    ⑸建筑物海拔限高:≤65米

    5、医院规划设计应按照绿色生态环保和人性化理念,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功能分区、医疗流程合理,符合医院发展要求,做好医院建筑和景观的设计,注重与周边环境协调,塑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6、医院各项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医疗救护性质,符合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对厌恶性设施应落实防护措施。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医院出入口设置在东侧或北侧规划路上,应按照医院流程,科学合理组织内外交通。城市道路上开设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8、医院规划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地下空间作为医院停车和配套设施使用。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城市道路市政管线。

    9、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执行。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5年1月8日

    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