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4〕68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汕头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A02、A03组团局部地块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A02、A03组团
二、用地总面积:255258.7平方米(382.888亩),其中:
(1)道路绿化面积:43983.4平方米(65.975亩)
(2)公园绿地(含水面)面积:65006.0平方米(97.509亩)
(3)实用地面积:146269.3平方米(219.404亩)
三、变更内容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44号),A02-06和A02-10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为≤100米。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12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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