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4〕39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市国信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庄中部“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兼容居住小区级服务设施用地(R21、B11/R22)
2、用地总面积: 7112.7平方米(10.669亩)
其中:道路面积:1286.7平方米(1.930亩)
实用地面积: 5826.0平方米(8.739亩)
3、规划技术指标:
⑴容积率:1.0<容积率≤4.5,(其中:1.0<住宅部分容积率≤4.0,零售商业容积率≥0.5),5826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6217平方米(其中:5826平方米<住宅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3304平方米,零售商业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913平方米)
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⑵建筑密度:裙楼≤40%,主楼≤25%
⑶绿地率:≥30%
⑷停车率: 住宅≥20% ,零售商业≥20%
⑸建筑限高:≤70米
4、机动车出入口安排在地块西侧或南侧小区路上,城市支路上开设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控制,并应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6、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应配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7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和卫生站,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配电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水泵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间各一处,各类配套设施的设置按照有关规范执行。管线接周边市政道路管线。
7、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2〕1407号)执行。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廉租住房按“三旧”改造政策要求落实。
8、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市国信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庄“三旧”改造用地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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