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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庄中部“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
  • 2014-03-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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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规公示〔201439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市国信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庄中部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兼容居住小区级服务设施用地(R21B11/R22)

    2、用地总面积:  7112.7平方米(10.669亩)

    其中:道路面积:1286.7平方米(1.930亩)

    实用地面积:  5826.0平方米(8.739亩)

    3、规划技术指标:

    容积率:1.0<容积率4.5,(其中:1.0<住宅部分容积率4.0,零售商业容积率0.5),5826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6217平方米(其中:5826平方米<住宅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3304平方米,零售商业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913平方米)

    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建筑密度:裙楼40%,主楼25%

    绿地率:30%

    停车率: 住宅20% ,零售商业20%

    建筑限高:70

    4、机动车出入口安排在地块西侧或南侧小区路上,城市支路上开设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控制,并应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6、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应配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7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和卫生站,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配电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水泵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间各一处,各类配套设施的设置按照有关规范执行。管线接周边市政道路管线。

    7、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21407号)执行。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廉租住房按三旧改造政策要求落实。

    8、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市国信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庄三旧改造用地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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