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4〕36号
公 示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公安局官埭变电站北侧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汕汾路与庐山北路交界东南侧
二、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W1)
三、用地(权属范围)总面积:14460.0平方米(21.690亩),其中:(1)道路绿化面积:10463.4平方米(15.695亩)
(2)实用地面积:3996.6方米(5.995亩)
四、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容积率≤2.0,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7993.2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45%
3、绿地率:≥30%
4、建筑限高:≤24米
5、停车率:≥20%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执行,并应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六、机动车出入口安排于用地南侧小区路上,展宽式交叉口展宽段(含渐变段)范围内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城市次干道和支路上开设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七、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应配建配电房、水泵房和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间等设施,具体布置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市政管线。
八、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官埭变电站北侧市公安局用地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年3月1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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