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4〕31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潮汕路东侧、新岐路两侧“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H05-04地块为住宅用地(R21)
H05-02地块为通信、住宅兼容居住小区级服务设施用地(U15 、R21/R22)
G08-02(之一)地块为住宅用地(R21)
G08-02(之二)地块为公园绿地(G1)
G05-02地块为肉菜市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R22、S42)
2、用地总面积:39161.6平方米(58.742亩)
其中:道路绿化面积:8182.4平方米(12.274亩)
实用地面积: 30979.2平方米(46.468亩)
其中:H05-04地块16562.4平方米(24.843亩)
H05-02地块4364.0平方米(6.546亩)
G08-02(之一)地块4794.9平方米(7.192亩)
G08-02(之二)地块1362.6平方米(2.044亩)
G05-02地块3895.2平方米(5.843亩)
4、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H05-04地块:
⑴容积率:1.0<容积率≤4.5,16562.4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74530.8平方米
⑵建筑密度:≤25%
⑶绿地率:≥30%
⑷停车率:≥20%
⑸建筑限高:≤
H05-02地块:
⑴容积率:≤4.5(其中:通信设施部分容积率≥2.5,1.0<住宅部分容积率≤2.0),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19638平方米(其中:通信设施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10910平方米,4364平方米<住宅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8728平方米)
⑵建筑密度:裙楼≤40%、主楼≤25%
⑶绿地率:≥30%
⑷停车率:≥20%
⑸建筑限高:≤
G08-02(之一)地块:
⑴容积率:1.0<容积率≤4.5,4794.9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1577.0平方米
⑵建筑密度:≤25%
⑶绿地率:≥30%
⑷停车率:≥20%
⑸建筑限高:≤
G05-02地块:
⑴容积率:容积率≤2.0,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7790.4平方米(其中:肉菜市场按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控制,布置在建筑首、二层。社会停车场公共停车位规划不少于50个,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不得出售或长期出租)
⑵建筑密度:≤40%
⑶绿地率:≥25%
⑷建筑限高:≤40米
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包括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住宅用地及肉菜市场、公共停车场用地地下空间可作为停车功能使用。
5、H05-02、H05-04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可安排在潮汕路上,G05-02、G08-02(之一)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安排在新歧路或东侧规划路上,应结合建筑布局优化交通组织,确保交通安全。展宽式交叉口展宽段(含渐变段)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
6、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和《汕头市梅溪河沿岸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并应遵 守其他相关规定。
7、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应配套自身需要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水泵房等,各类设施的设置和面积按照有关规范执行。公园绿地、肉菜市场、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得兼容住宅,
..3并应与项目开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管线接周边市政道路管线。
8、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2〕1407号)执行。公共服务设施和廉租住房的配套要求,按市三旧改造政策落实。
9、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梅溪河沿岸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潮汕路东侧“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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