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4〕14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汕头市庭凯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位于岐山客运站南侧商品房项目沿潮汕路布置商业设施的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潮汕路与揭东路交界西南侧
实用地面积:26421.4平方米(39.632亩)
用地性质: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调整内容:建设单位通过委托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方案,在不改变规划条件要求的商铺面积≤5490平方米前提下,从建筑立面、景观形态等方面分析说明沿潮汕路布置商业设施,有利于景观协调,同时沿潮汕路不增设出入口。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4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