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金公示〔2018〕52 号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00号片区一期(A1、A2地块)“三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东墩街道东厦路100号
二、权属总用地面积:33025.81平方米(49.539亩);
道路绿化面积:5912.74平方米(8.869亩);
实用地面积:27113.07平方米(40.670亩);
其中,A1地块:13826.98平方米(20.741亩);A2地块:13286.09平方米(19.929亩);
三、用地性质:
A1地块: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 (B1/R21),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2) ;
A2地块: 公园绿地(G1);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一)A1地块:
1、容积率≤4.5;地面以上建筑面积≤62221.41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其中:商业部分≤2.5,建筑面积≤34567.45平方米,住宅部分≤2.0,建筑面积≤27653.96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40%(其中塔楼≤25%);
3、绿地率≥30% ;
4、停车率:商业部分≥20%,住宅部分≥20%;
5、建筑高度≤130米(包括地坪高度);
6、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居委会(100)、文化活动站(500)、卫生站(300)、物业管理用房(80)、加压水泵房(40)、垃圾收集间(10)各一处、配电房 (100) 2处。
7、地下空间在满足规划确定的停车配套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可增加商业开发项目,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
(二)A2地块:
1、绿地率≥70%;
2、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地下社会停车场(库)(10000)(250个泊位),公厕(60)、垃圾转运站(150)各一处。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1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576609 监督电话:88787909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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